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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分享: 2014-10-14 14:47:5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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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八节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的内容。

  【基础考点】: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

  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5个年度内,返还已入库税款的75%;

  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已入库税款的70%;

  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已入库税款的55%;

  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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