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应税服务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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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业
(二)现代服务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十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内容。
【基础考点】:应税服务
营改增试点划入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的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含程租、期租)、航空运输服务(含湿租)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服务。
【重要提示】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暂不试点营改增,依然缴纳营业税。
(二)现代服务业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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