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营改增纳税地点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营改增纳税地点。
【内容导航】:
一、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三、征收管理及税款归属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十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内容。
【基础考点】:营改增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异地总分机构应分别申报,经批准可由总机构合并申报。
2.非固定业户——服务发生地;未申报的,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3.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4.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减。
二、纳税期限
同增值税纳税期限。
三、征收管理及税款归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原归属不变,减收由中央地方分担。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