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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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二)税率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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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的内容。
【基础考点】: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可归为五类: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二)税率设计原则
差异方面 |
增值税 |
消费税 |
征税范围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对货物中的应税消费品征收: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5)批发的卷烟 |
纳税环节 |
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 |
消费税原则上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办法,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出厂环节、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和进口环节一次课征,但个别应税消费品适用特殊规定,比如,我国对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在零售环节课征,对卷烟批发环节也课征一道消费税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
与价格的关系 |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
税收收入的归属 |
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 |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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