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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分享: 2014-10-21 17:08:24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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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第七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 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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