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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分享: 2014-10-21 17:19:54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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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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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第十节申报与缴纳的内容。

  【基础考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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