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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分享: 2014-10-25 15:28:2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服务业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服务业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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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业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四章营业税第九节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的内容。

  【基础考点】:服务业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5.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办发[2004]10号文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 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6.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 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1.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17.2008年12月31日前签订,并在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境外向境内出租设备合同的,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过渡政策。

  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

  (1)2008年12月31日前(含)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租赁期限超过365天;

  (2)合同标的物为飞机、船舶、飞机发动机、大型发电设备、机械设备、大型环保设备、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大型石油化工成套设备、集装箱及其他设备,且合同约定的年均租赁费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不发生变更;

  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未变更而出租人发生变更的,仍属于本通知所称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

  (4)2009年12月31日前(含)境内承租人(或通过其境外所属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已通过金融机构向境外出租人以外汇形式支付了租金(包括保证金或押金)。

  18.对于舟曲灾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当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19.舟曲灾区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人员,以及因灾损失严重的个体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额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0.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额为限。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21.自2011年8月1日起,对注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2.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家政服务企业应将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九条的规定,与其他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当地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经过备案的企业方可申请上述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家政服务企业凡弄虚作假骗取上述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上述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3.自2011年12月1日起,注册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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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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