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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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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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四章营业税第十节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的内容。
【基础考点】: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林、牧、水产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脚本编撰、形象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劳务,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6.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7.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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