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一》之零售、销售、批发在消费税中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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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一》之零售、销售、批发在消费税中的不同
单项选择题
税目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资源税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体现的是( )。
A.细列举
B.粗列举
C.小概括
D.大概括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大概括是指在本税种下属的各个税目中,凡不属于规定税目内的征税范围,但又确属本税种征税范围的产品,则另增列一个税目,将其全部划归为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资源税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体现的是大概括。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做题的时候,发现有的题目中提到卷烟厂对外零售卷烟,啤酒厂对外零售啤酒也都计算了消费?我不明白,烟酒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才对呀。税法中规定的零售,比喻说金钻零售环节,这个零售是怎么定义的?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税法中说的零售确实只涉及到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要征收消费税。这里的零售指的是生产企业销售给经营企业之后,经营企业再次零售给消费者个人的情形,这才是属于零售环节。比如金银首饰生产出来是不交消费税的,生产企业销售给金银首饰商店之后,金银首饰商店再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时才要征收消费税。
而对于您所说的卷烟和啤酒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您应该是误解了零售和销售的概念。对于生产企业销售,一般不直接叫零售环节,而是属于生产环节。一般的应税消费品是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的,这里的生产环节指的是出厂销售环节。另外对于卷烟批发企业在批发环节要征收5%的从价税,这个批发环节包括销售给除另一卷烟批发企业的行为,即销售给零售店和零售给个人消费者,均是要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的,这个是批发环节,也不是零售环节。您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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