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岩金矿的征税规定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岩金矿的征税规定。
【内容导航】:
一、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岩金矿的征税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六章资源税第三节征税范围的内容。
【基础考点】: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岩金矿的征税规定
伴生矿——同一矿床内主产品和副产品元素成分混杂——同床同目
伴采矿——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伴采非主产品——同区异目
伴选矿——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同批另类
岩金矿——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尾矿再利用——已税尾矿不重征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