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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代扣代缴计税

分享: 2014-10-31 17:10:0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资源税代扣代缴计税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资源税代扣代缴计税。

  【内容导航】:

  1.代扣代缴义务人

  2.代扣代缴的资源范围

  3.代扣代缴适用的单位税额

  4.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六章资源税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资源税代扣代缴计税

  1.代扣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2.代扣代缴的资源范围:是指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3.代扣代缴适用的单位税额: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4.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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