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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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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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六章资源税第六节申报与缴纳的内容。
【基础考点】: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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