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一》之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计算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一》之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计算
单项选择题
某罐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销售蔬菜罐头和水果罐头共取得含税收入32万元,收取期限为两个月的包装物押金3万元;同时将一批新研制的肉类罐头用于集体福利,该批肉类罐头生产成本为8万元。当月从农民手中购入蔬菜和水果,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2万元。该罐头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该罐头厂的成本利润率为10%)
A.4.59
B.6.15
C.5.03
D.6.59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蔬菜罐头和水果罐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收取的期限为两个月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期不计入销售额征税;该罐头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2÷(1+17%)×17%+8×(1+10%)×17%-12×13%=4.59(万元)。
【学员提问】
单项选择题
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
A. 17142.86
B. 19285.71
C. 20142.86
D. 20250.00
试题编号:43416
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30000+10000+5000)÷(1-30%)×30%=19285.71(元)
这个为什么组价中要用30000啊,这个委托加工业务是怎么样的,请老师说明一下!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但是如果没有该销售价格的,要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0000+10000+5000)÷(1-30%);所以您问的这个30000是材料成本。感觉您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础知识掌握的还不是很好,建议您好好看看教材,先掌握基础理论依据,然后加大练习量。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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