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税务师 >> 税法(一) >> 正文

交通运输业, 应纳税额计算

分享: 2014-11-17 13:51:0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法一》之交通运输业, 应纳税额计算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一》之交通运输业, 应纳税额计算

  单项选择题

  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取得运输收入166.5万元(含税),当月发生联运支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5.5万元;当月购入运输车辆,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因管理不善造成上月购入的汽油(已抵扣过进项税额)丢失,账面成本为10万元。该运输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8.6

  B.9.3

  C.13.4

  D.16.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运输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66.5÷(1+11%)×11%-(5.5+3.4-10×17%)=9.3(万元)。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到底什么时候要除87%(或93%)!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时侯,在计算增值税时都是用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乘以税率计算出的增值税,而在会计入账的时候,增值税是不计入成本的,所以一般购进货物的账面成本是不含增值税的购进价款。所以可以直接用成本乘以税率计算以前抵扣的增值税,也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但是从农民手中购入的农产品,是用购买价款乘以13%抵扣进项的,计入成本的是去掉收购价*13%之后的87%*收购价的部分,所以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应该用成本(即87*收购价)/1-13%计算还原成收购价款。然后再乘以13%计算出以前抵扣的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的运费是相同的理论,在取得运输发票的时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运费*7%计算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产品成本的是:运费*(1-7%),所以运费分成本需要先还原成运费的价款,运费成本/(1-7%),然后再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学员记住:只有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农产品和营改增之前运费需要除以1-13%和1-7%,其他的不用还原,直接用成本*税率计算进项转出。

  现在交通运输业已经营改增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是已经过时的政策,学员了解一下,如果是营改增以后凭票抵扣的增值税的运费的进项税额转出,应该用运费成本*11%计算,不用再还原计算了。

    祝您学习愉快!


   相关热荐: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答疑精选汇总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选汇总

责任编辑:荼蘼

税务师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