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一》之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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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一》之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项选择题
2011年1月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生产成本35000元;将新研制的香水用于广告样品,生产成本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货物已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2011年1月该化妆品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2011年)
A.22392.86
B.24750.00
C.35150.00
D.50214.8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35000+20000)×(1+5%)÷(1-30%)×30%=24750(元)。
【学员提问】
复合计税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为何不能是=(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关于这个公式推导如下,您可以结合着理解一下: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对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货物,由于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税,则: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价*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税
对公式左右两侧进行位置的变换:
组价-组价*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税
组价*(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税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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