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一》之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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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一》之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征收率
多项选择题
某建筑公司在2002年1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就该项工程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66
B.152.34
C.66.09
D.152.25
【正确答案】:AB
【学员提问】
在本题中,对外零售就是指"批发"吗,在考试中如何判断怎样的算是批发环节呢,还有在税一考试中有哪些税率是需要熟记,在考试时是不会提供的呢,谢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纳税人从事装饰劳务的,以提供装饰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由客户提供的装饰材料价款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回复:您的理解有偏差,税法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装饰劳务,如果甲方(建设方)提供材料,乙方(施工方)营业额中不应包括材料价款。
此题就包括提供的材料,但是在例3里就不包括材料,为什么?
回复:本题是非装饰劳务的建筑工程劳务,所以计算营业额时,是包括建设方提供的原材料2875万元。
您说的例题3老师看了一下,是一道多选题,并没看到你所说的材料的问题。您确认一下,把具体的位置写清楚,以便老师给您清楚的解答。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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