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一》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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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一》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学员提问】
1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带垫辅料费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不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带垫辅料费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加工费是不含税的,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10000+5000)*17%=2550(元)。
如果加工费是含税的,需要换算成不含的,再乘以税率。
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0+5000)/(1+17%)*17%=2179.49(元)。
2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不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答: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此时,组成计税价格不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加工厂缴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加工费。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掌握。
您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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