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一》之进项税额转出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一》之进项税额转出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
我在做题的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
有一个题目是: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4356元。
另外一个题目是:月末盘点时发现部分库存的外购纸张因保管不善潮湿霉烂,成本为5700.
请问第一个的进项税额转出为啥是4356/(1-13%)*13%,而第二题就是直接5700乘以17%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则农产品账面成本是扣除增值税后的部分,就是买价的87%(1-13%),所以在计算转出的进项税时,我们要还原原来计算增值税的金额,就是用账面成本除以87%(1-13%)。
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进项税抵扣的方式,所以进项税额转出也比较特殊。
2.纳税人购进的一般货物(除免税农产品以外)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即按照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价款作为账面价值入账,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中抵扣,所以其账面价值是不含税的,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可以直接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3.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毁损或者丢失等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就是原来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要计算出原来抵扣过的进项税额,一般货物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是用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您再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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