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收管辖权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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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五节国际税法的内容。
【基础考点】: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管辖权及身份种类的把握思路: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管辖权及身份种类 |
判别标准 | ||
居民管辖权 |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一般判定标准 |
(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 (2)时间标准——居住或停留一定时间以上 (3)意愿标准——有居住的主观意愿 |
特殊判定标准 |
(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2)以同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 (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 (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 ||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一般判定标准 |
(1)管理中心标准 (2)总机构标准 (3)资本控制标准 (4)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 |
特殊判定标准 |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 | ||
公民管辖权 |
公民身份的判定 |
首先明确该人与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身份。目前实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用两个标准: (1)自然人——国籍标准 (2)法人——登记注册标准 | |
来源地管辖权 |
(1)跨国劳务所得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 (2)跨国营业所得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一般为营业活动发生地 (3)跨国投资所得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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