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执法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执法。
【内容导航】:
1.税收执法的特征
2.税收执法基本原则
3.税收执法监督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四节税法的运行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执法
执法,即法的执行。税收执法又称税收行政执法,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通常意义上,税收执法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含义而言。
1.税收执法的特征(6个)
(1)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2.税收执法基本原则(2个)
(1)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包括: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
(2)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主要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3.税收执法监督
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着眼点是“对内”。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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