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内容导航】: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间接计算法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6《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2016税务师相关课程。
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