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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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的性质
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1.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是一种只就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新型流转税。
(2)税负具有转嫁性。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作用在于广泛征集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差距。
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整体税负扣除以前环节已纳税款。
具体体现: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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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