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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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属于增值税范围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收入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三节征税范围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关的其他规定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与营业税的划分;二是伴随货物销售的一些特殊价外费用的涉税规定。
(一)其他属于增值税范围的规定
12项。P90
注意: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计征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收入
P91,共12项,包括非增即营、非增非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类。
难点讲解:
难点:代购货物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
代购业务的关系见下图:
【注意】
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
教材3项。
1.报刊(2014年改征增值税);
2.公用事业收费;
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这里实际上又涉及到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问题: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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