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简易计税方法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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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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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六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的内容。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销售
计税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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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