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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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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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八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特别提示1】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销售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
【特别提示2】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是: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计算价税分离。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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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