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的规定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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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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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八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下列情形属于可在两种方法中选择的范畴: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l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言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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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