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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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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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九节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组价公式中包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特殊进口税率规定】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25吨以上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提示】
(1)在进口环节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收率,但有特殊优惠税率。
(3)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会构成一般纳税人货物销售环节的进项税。
(4)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的组合出题是常考不衰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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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