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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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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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十节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的内容。
【知识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两点特殊】
1.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2.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其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易考点1: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的情形。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易考点2: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照预收款处理。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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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