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规定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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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十节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的内容。
【知识点】: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规定
(一)课税范围与适用税率
油气田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归纳与提示】(1)这部分内容在2013年8月1日起废止。(2)本部分的核心考点有两个,一是油气田企业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的具体范围;二是跨省开采石油的纳税地点、预征率以及税额分配等特殊的规定。(3)2013年8月1日以后,由于“营改增”的推进,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根据劳务特点分别使用交通运输服务(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7%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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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