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黄金交易、铂金交易、货物期货与钻石交易增值税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黄金交易、铂金交易、货物期货与钻石交易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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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交易、铂金交易、货物期货与钻石交易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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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十节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的内容。
【知识点】:黄金交易、铂金交易、货物期货与钻石交易增值税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P167
【基本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只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其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才能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用途确定可汇总的进项税
用于“营改增”项目的进项税参与汇总;用于非“营改增”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汇总。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总机构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汇总的销项税额-汇总的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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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