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纳税地点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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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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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十一节申报与缴纳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地点
基本规定:
1.固定业户——其机构所在地;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有《外管证》的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没有《外管证》的在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3.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4.进口货物——报关地;
5.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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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