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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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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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十三节出口货物或者劳务和服务增值税的退(免)税的内容。
【知识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境外旅客: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退税物品: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退税商店销售的免税品
禁、限品
规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的条件:
同人同日同店超500——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新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近日——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随行——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方式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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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预习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