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消费税的税目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消费税的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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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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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三章消费税第三节税目与税率的内容。
【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共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注意辨析】卷烟与雪茄烟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计税方式、税率也不相同。
卷烟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卷烟在批发环节还有一道复合税,适用税率为11%加0.005元/支(新变化)。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没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含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注意】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子目: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
【提示】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范围。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l00)》标准。
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税范围。
(七)摩托车
含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八)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轻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符合长度、材质、用途等项标准的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新增)
(十五)涂料(新增)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4%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征收4%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提示】考生要掌握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并把握消费税与增值税双层征收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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