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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实体法要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超2018-01-09 11:05:40

  税务师备考现在正处于预习阶段,准备报考2018年税务师考试的同学最好在报名前就能将所有知识点进行预习一遍,对后期的学习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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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实体法要素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的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要素

税收实体法要素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相关概念:

  (1)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现实中,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5)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是税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体现各税种的征税范围;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

  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与课税对象的相关概念辨析: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

  (2)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税源和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

  (3)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1)明确征税范围;(2)解决课税对象归类问题。

  税目制定的方式:

税务师

  税法一知识点的学习并不需要死记硬背,只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并配合一定量的习题,其学习难度在各科中相对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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