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实体法税率
2018年税务师备考学习已经进入预习阶段,一次性报考多科的考生,一定要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以缓解学习时间紧张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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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体法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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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的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税率
税收实体法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
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我国税种目前的税率 | 具体体现 |
比例税率 | 产品比例税率——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行业比例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契税 |
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所得税 |
超率累进税率 | 土地增值税 |
定额税率 |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分类分项定额税率——车船税 |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呈正比例关系。
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分为以下几种: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累进税率的具体形态 | 我国目前适用税种 | |
额累(累进依据是绝对数) | 全额累进税率 | 无 |
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 |
率累(累进依据是相对数) | 全率累进税率 | 无 |
超率累进税率 | 土地增值税 |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的两个特点:
①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在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当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计算方法简单;
②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处负担相差悬殊,甚至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
(3)与累进税率相关的特殊形态
超率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超倍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超倍累进率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目前使用定额税率的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资源税的部分项目、印花税中的部分项目。
【提示】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这使它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税负会呈现累退性。
4.其他形式的税率
其他形式税率 | 含义 | 备注 | |
(1) | 名义税率 | 税法规定的税率 | 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 |
实际税率 | 实际负担率=实际缴纳税额÷课税对象实际数额 | ||
(2) | 边际税率 | 边际税率=△税额÷△收入 | 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大于平均税率 |
平均税率 | 平均税率=∑税额÷∑收入 | ||
(3) | 零税率 | 以零表示的税率,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 零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 |
负税率 | 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 负税率主要用于负所得税的计算 |
税法一中的税法实体法较为基础,也比较重要,考生在预习时应对知识扎实的掌握,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做一些习题进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