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018税务师考试报名将于4月中旬开始,考生应提前做好各种学习准备,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资料的预定等,此外,提前的预习可以为后期的系统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习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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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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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销售服务;4.销售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6.进口货物。
【提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经包含了生产、流通、服务领域。
(一)销售货物——17%、13%(2017年7月1日后为11%)的税率
货物: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的税率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示】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税法一中增值税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需要考生在学习时给予重视,主动的做一些练习题,将基础打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