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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征税范围之销售无形资产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超2018-01-29 10:40:32

  2018税务师考试报名将于4月中旬开始,首次报考的考生除了做好相应的学习资料准备、报名准备外,还应提前进行预习,提早的进入学习状态。

  【内容导航】

  1、销售无形资产

  2、销售不动产

  3、进口货物

  4、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两个界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进口货物,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两个界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无形资产——6%或11%税率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提示】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本项目(11%税率)。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注意】

  转让土地使用权——11%的税率

  销售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6%的税率

  (二)销售不动产——11%税率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提示】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进口货物

  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四)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两个界定

  1.非营业活动的界定

  为什么要界定非营业活动

  【提示】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将会持续更新,各位可以对照教材进行参考学习,注意细节问题,可以通过同步练习辅助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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