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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欣芮2018-03-20 11:47:39

为达到2018税务师考试成功的目标,需要夜以继日的用心准备,虽然过程是艰苦的,但是取得的结果定是好的。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的预习考点,坚韧不拔的在备考之路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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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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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纳税人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第一步: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第二步:申报纳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2.老项目、甲供、清包三项建筑服务可选简易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解释】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其他个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解释】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纳税人资格类型施工类型预缴申报发票开具
普通发票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总包方一般计税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差额÷(1+11%)×2%全额申报,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11%-进项税额-预缴税款自开自开
简易计税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差额÷(1+3%)×3%增值税=差额÷(1+3%)×3%-已预缴税款
纳税人资格类型施工类型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申报发票开具
普通发票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总包方简易计税差额÷(1+3%)×3%差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自开或代开代开
其他个人

不适用本办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3%征收率代开代开

获得2018税务师考试的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大家一点一点的取得进步,最后会集聚成攻克考试的中间力量。获取税法一知识点,要获得成功就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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