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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法一》高频考点:税法的内涵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丛瑞2018-08-06 13:27:45

时光不待人,距离2018税务师考试越来越近,留给我们备考的时间也不多了。如何在这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去掌握所有的知识点,这需要考生们去用力拼搏,抓紧每一分每一秒。

【内容导航】

一、税法的内涵

二、税法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基本原理

一、税法的内涵

1.税收与税法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

2.税收的特点

税收的特点

3.税法的特点

立法过程来看属于制定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不是习惯法)

法律性质来看属于义务性法规

(1)相对授权性法规而言

(2)并不是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其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之上,是程序性权利而非实体权利

内容上来看具有综合性


二、税法原则(4基本+6适用)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①税收法律主义

①法律优位原则(法律>法规>规章)

②税收公平主义(纳税人负担能力)

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不溯及旧行为)

③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相互信赖)

③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

④实质课税原则(真实负担能力)

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法>普法)


⑤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溯及、程序法溯及)


⑥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程序>实体)

不成心专一事,决不能达成一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税法一的知识点内容,请关注东奥税务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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