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法一》高频考点:税法的内涵
时光不待人,距离2018税务师考试越来越近,留给我们备考的时间也不多了。如何在这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去掌握所有的知识点,这需要考生们去用力拼搏,抓紧每一分每一秒。
【内容导航】
一、税法的内涵
二、税法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基本原理
一、税法的内涵
1.税收与税法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
2.税收的特点
3.税法的特点
立法过程来看属于制定法 |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不是习惯法) |
法律性质来看属于义务性法规 | (1)相对授权性法规而言 (2)并不是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其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之上,是程序性权利而非实体权利 |
内容上来看具有综合性 |
二、税法原则(4基本+6适用)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①税收法律主义 | ①法律优位原则(法律>法规>规章) |
②税收公平主义(纳税人负担能力) | 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不溯及旧行为) |
③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相互信赖) | ③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 |
④实质课税原则(真实负担能力) | 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法>普法) |
⑤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溯及、程序法溯及) | |
⑥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程序>实体) |
不成心专一事,决不能达成一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税法一的知识点内容,请关注东奥税务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