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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法一》高频考点:进项税额的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鲁旺2018-08-27 11:16:24

距离税务师考试还有75天,考生们要积极备考,不要对知识点避重就轻,不要对习题挑三拣四。今天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增值税的知识点,快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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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的计算

重要原则:进项和销项配比

税务师增值税进项和销项配比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抵扣方式

以票抵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17年7月1日起,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确认

(3)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2017年7月1日起,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进行比对

计算抵税

(1)农产品收购发票

(2)农产品销售发票

进项税额=买价×13%(11%)

农产品采购成本:买价×87%(89%)

【提示】特殊农产品——烟叶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实际收购金额+烟叶税)×13%(11%)

【注意】2018年7月1日,《烟叶税法》施行后,取消价外补贴10%的标准,烟叶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2)不动产进项抵扣

①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⑤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总结】

二次抵扣60%+40%

2016.5.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1)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2)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一次抵扣

(1)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2)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税务师考试备考,考生要为心中的目标拼尽全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税法一的知识点内容,请关注东奥税务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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