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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法一》高频考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丛瑞2018-08-28 11:07:29

距离税务师考试还有74天,考生们是否已经做好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挑战了呢?今天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增值税的知识点,快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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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本原则:有销项才可能抵进项,无销项,不可能抵进项,进销必须匹配。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①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②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①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②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经批准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扣除。

③自然灾害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有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不得抵扣进项。

【提示】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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