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法一》高频考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距离税务师考试还剩下72天的时间,考生们要学会规划好自己的时间,不要白白浪费。今天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增值税的知识点,快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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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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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简易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般业务 增值税=售价÷(1+3%)×3%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 增值税=售价÷(1+3%)×2% 【提示】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为什么简易征收?——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很少。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以前抵过进项:正常计税 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 |
以前未抵过进项:简易征收 增值税=售价÷(1+3%)×2% 【提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直接按照3%征收率计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销售旧货 | 增值税=售价÷(1+3%)×2% |
人生里面总是有所缺少,你得到什么,也就失去什么,重要的是你应该知道自己到底要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税法一的知识点内容,请关注东奥税务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