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法一》高频考点: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时光匆匆,转眼间距离税务师考试仅剩54天了,备考时间不足两个月,考生们要好好把握现有时间,多针对以往复习的难点及错题进行学习梳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小编今日为大家分享税法一的高频考点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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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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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哪些征;哪些不征;哪些免征)
经济行为 | 征免范围的确认 |
房地产的出租 | 由于产权权属不变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房地产的抵押 | 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抵押期满后,看是否转移 |
房地产的交换 |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
合作建房 |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的评估增值 | 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也未取得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 国家收回或征用,虽然发生了权属的变更,原房地产所有人也取得了收入,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置换土地 | 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应该征税 |
没有平日的失败,就没有最终的成功。重要的是分析失败原因并吸取教训。税务师考试备考,考生在复习中出现错误很正常,不要懊恼,要善于分析错误原因,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