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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法一》高频考点: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鲁旺2018-09-20 10:04:42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考生要在学习之余适当的进行锻炼,调整好自己的作息时间,保持精力充沛才能更好的应对考试。东奥小编为了帮助大家复习,帮大家准备了高频考点供大家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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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各项目扣除一览表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转让土地(卖地)

扣除项目(2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新建房屋(卖新房)

房地产企业(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房企)

非房地产企业(4项)

存量房屋(卖旧房)

扣除项目(3项)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算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新建房屋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买地的钱)

出让方式为土地出让金

行政划拨方式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转让方式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能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证明的

利息+(1+2)×5%以内

(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证明

(1+2)×10%以内

4.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企业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加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

(1+2)×20%

【提示】代收费用

(1)一并收取:计入收入,计算扣除项目时代收费用可扣除,但不得作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单独收取:不计收入,不扣费用,不影响计税。

税务师考试备考,考生要珍惜时间,拼尽全力复习。在大家能掌控和拼搏的时间里,去提升自己的生命质量,为心中的目标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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