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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法一》高频考点:关税完税价格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鲁旺2018-09-27 09:38:09

2018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0日-11日,目前正处于备考强化阶段。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考生要抓住最后的备考时间拼命学习,成败在此一搏。为了帮助大家学习,小编总结了高频考点供大家参考。

【内容导航】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二)主要调整项目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八章 关税

【知识点】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CIF到岸价格

出口:FOB离岸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为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

到岸价格是指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价格,加上国外已征的出口税和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

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图表示:


税务师: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

(二)主要调整项目

1.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如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究等)。

(3)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机会就像坐公交车,有人上车早,有人上车晚,有人直达车,有人要转车。只有你有决心去目的地,一定可以找到自己的路线!税务师考试对大部分考生来说就是一次提升自己的机会,考生们要抓住这次机会,好好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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