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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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个人出租房屋现行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1、营业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营业税税率5%;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即税率为1.5%;
2、房产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房产税税率12%,若房产税已按季申报缴纳,代开发票时按差额征收;
个人出租住房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执行(建筑物中部分房屋出租,按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占该座建筑物全部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该座建筑物占用土地所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土地使用税已按季申报缴纳,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的房屋(不区分住房和非住房),出租方取得的租赁所得一律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取得几个月房租分摊为几个月征收,一个月内分次取得房租以一个月取得的房租为一次征收,月租金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房租收入-税金-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800]×税率,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房租收入-税金-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1-20%)×税率;
5、其他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或5%;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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