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最坏结果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陈艺文 2019-08-14 14: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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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税务师

2022-10-10 10:39:05

税务稽查最坏结果是什么

税务稽查审理人员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

审理部门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一是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是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是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是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对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税务稽查的构成:

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

稽查选案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

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

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

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

其他选案方法指:转办、交办等。

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税务稽查审理主要包括: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合法。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审理终结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

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

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

4.构成犯罪案件的处理——移送。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强制执行

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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