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六要素_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考点
为了帮助同学们高效地进行考前复习,小奥特地整理了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中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考点知识,一起来温习一下吧!
【考点:税收实体法六要素】
知识点要求:
1.要素之间关系: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源
2.各税种税率适用情况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关系
4.纳税期限决定因素
六要素: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负税人 |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
代扣代缴义务人 | 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
代收代缴义务人 | 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只能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
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 | 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
计税依据 | 1.课税对象是质;计税依据是量 2.从价值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致;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 |
税源 | 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其大小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
税目 |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 |
(三)税率
1.概念 | 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 |
2.形式 |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
3.我国税种目前的税率 |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
4.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 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大于平均税率 |
(四)减税、免税
基本形式 | 具体表现 |
税基式减免 | 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注意】使用范围最广泛 |
税率式减免 | 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
税额式减免 | 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另定减征税额 |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 | 生产环节(资源税) |
流通环节(增值税) | |
分配环节(所得税) |
(六)纳税期限
长短的决定因素 | (1)税种的性质;(2)应纳税额的大小 |
三种形式 | (1)按期纳税,如一般情况下的消费税;(2)按次纳税,如耕地占用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如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2019年的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9日、10日举行,目前留给同学们的备考时间已经所剩不多了,让我们全力以赴,努力冲刺,争取顺利通过考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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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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