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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_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10-29 19:58:06

备考税务师的小伙伴们,目前是备考的关键时期,如果大家利用好考前冲刺的学习时间,高效复习,可以帮助自己提升届时在考试中取得的分数,赶快来看下面的知识点吧!

增值税征税范围_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考点

【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要求:

1.征税范围界定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及具体范围

(2)视同销售内容及计算

(3)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以及税务处理

(4)属于和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2.非营业活动

3.境内及完全境外的判定

一、非营业活动与完全境外

境内

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完全

境外

不属于征税范围:应税行为完全发生在境外,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

非营业活动

不属于征税范围,包括: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④其他情形

二、征税范围规定

征税范围一览表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

4.其他具体规定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一)一般规定

货物

销售、进口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16%/13%、10%/9%)

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对象为有形动产)(16%/13%)

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7项)(16%/13%、10%/9%、6%)

销售

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10%/9%、6%)(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

不动产

房地一起转让,按销售不动产计税(10%/9%)

销售服务各行业重点考试业务列表如下: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1.交通

运输服务(10%/9%)

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

(1)缆车、索道运输—交通运输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交通运输

(3)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  

【注意】光租、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看是否配备人员)

(4)无运输工具承运—交通运输服务

(5)逾期票证收入—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10%/9%)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10%/9%)

语音通话服务,及出租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

(2)增值电信服务(6%)

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10%/9%)

包括: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建筑服务 

(1)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安装服务”交税

(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均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5.金融

服务(6%)

金融商品

保本

纳增值税(6%)

非保本

不纳

纳税人购入资管产品

持有至到期

不纳

未持有至到期,转让

差额纳增值税(6%)

租赁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除回租)

租赁服务(16%、10%)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6%)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金融服务(6%)

6.现代服务(9项,除租赁外均为6%)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注意】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含港口设施保安费)、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形式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范围包括:不动产(10%/9%)、动产(16%/13%)

经营性租赁包括:①光租、干租业务;②广告位出租;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服务,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如:会计税务法律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等)、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如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

7.生活

服务(6项,6%)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1)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2)提供游览场所属“文化服务”,不是“旅游服务

(3)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4)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代理业务的区分

无运输工具承运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代理

邮政服务

广告代理

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二)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结论】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分红、捐赠)移送,均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外移送视同销售,对内移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双公例外”原则)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双公例外”原则)

【注意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属非营业活动,不必视同销售。

【注意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必视同销售。

(三)混合销售和兼营

行为

区别

税务处理

混合

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服务,有从属关系

按“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

兼营

强调在同一纳税人存在多个经营项目,但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无从属关系

按“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征收率);否则从高征税

(四)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5项

征税范围

具体规定

货物性期货

(1)在期货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谁开票谁纳税,期货交易所开票的,只能抵扣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期货交易所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

拍卖收入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电力系统的

有关收费

过网费、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

预付卡(含单用途和多用途)

售卡方/

支付机构

预收款:不缴纳增值税,可开普票不开专票

收佣金: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方/

特约商户

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收结算款:向售卡方开普票不得开专用票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6项

1.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中央财政补贴,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

3.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4.存款利息

5.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相信各位考生朋友都很清楚,2019年税务师考试时间距离现在已经不远了,唯有坚持努力,才能帮助自己在考试中取得更高的分数,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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