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_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考点
备考税务师的考生朋友们,伟大的事不是力气、速度和身体的敏捷完成的,而是性格、意志和知识的力量完成的,下面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重要考点,赶快来看吧!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要求:
1.应纳税额计算:注意优惠政策
2.销项、进项确认时间
3.未按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4.留抵税额抵扣规则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时间界定
(1)一般规定
销售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 |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2)具体规定
销售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直接收款 |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赊销和分期收款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预收货款 |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最晚不超过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其他视同销售行为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义务规定 | (1)发生应税行为的,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2.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基本规定 | 全部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5种)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等,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进项税 |
(二)销货退回或折让 | 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
(三)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购进货物增值税税率)×购进货物增值税税率 |
(四)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处理 | 应纳税额<0,余额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 (有留抵退税试点) |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 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
(六)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额处理 | 1.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拖欠的查补增值税 |
(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凭票全额抵税,进项税不重复抵 |
(八)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试点范围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核定方法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作原料 | 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扣除率为所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作商品 | 扣除率体现销售货物的税率(较低税率) | |
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作其他 | 农产品对应的扣除率(两档) |
(九)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 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
只有经过千锤百炼的,才能真正成为好钢。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如果你想要挖出水井,就要一直挖掘,直到挖出水为止;如果你想要取得成功,就要一直努力,直到考试到来的那一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